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继焦点_湖北高继网
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条为确保湖北中国经济学院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顺利开展,保护考生权益,规范化投档组织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基础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有关明确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会章。

第三条学校校徽为湖北中国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的四年制高等师范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遵从公正、申明、公正的准则免试,拒绝接受社会风气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档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学校设立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工作组,投档组织工作工作组是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的党委和执行机构,重要职能是全面性党委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制订投档经济政策,研究决定投档组织工作中的关键性事宜。

第九条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工作组内设服务部(下列全称Cloyes投档办),Cloyes投档办设立在学校继续基础教育学院,为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的执行机构,重要职能是贯彻实施国家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工作组的党委下,具体内容负责管理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日常生活组织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师范学校投档理事会服务部、校纪检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报读及投档

第六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报读第一类和前提: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宪法和法律条文。

(二)年满17十八岁(2002年9月1日从前长大)。

(三)国家宣称文凭的各种类型高、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之外的在校、从业者和社会风气其他有关人员。

(四)身心健康,生活能独自承担,不影响石德纯专业自学。

(五)报读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阶初等基础教育毕业证。报读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基础教育系列高等师范学校、基础基础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有关人员。

(六)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凡异地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长期在报名所在地生活或组织工作的证件、证明材料。

(七)凡符合上述报名前提的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读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办法同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等。

(八)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学生修业年限为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专业设置的基本修读年限,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能超过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专业设置的基本修读年限3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修业年限。

第九条拟报读我校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投档统一考试,具体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及考试时间等以湖北省基础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清楚、不正确导致投档时无法与考生沟通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第十条2019年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按照学校负责管理、省招办监督管理的准则进行新生投档组织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投档报名前提、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按照 从高分到低分免试的准则,决定考生投档与否和投档的专业,同时负责管理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投档时根据投档经济政策对学校投档名单进行审核,对学校投档组织工作予以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投档经济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一条2019年投档新生于2020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指定函授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投档通知书明确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书本费等费用,具体内容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2019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投档明确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明确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明确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

符合成人基础基础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前提者,由学生本人申报,按有关明确规定评审通过后,学校颁发成人基础基础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会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会章若与国家法律条文、法规或上级有关经济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条文、法规和上级有关经济政策为准。本会章由学校成人基础基础教育投档组织工作工作组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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