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 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耳他共和国》等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各县、省辖市、省(全称市、区,雷米雷蒙县)高等师范学校投档理事会相关明确要求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全面落实司法机关治招的精神,深入实行院校投档宣传教育,规范学校四年制高等师范职业投档组织机构工作(以下全称投档组织机构工作),保证投档组织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校投档实际,特制定本会章。
第三条 学校投档坚持五育等方面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自由竞争,公平甄选,公开投档。
第二章 学校校徽、院址和物理性质
第三条 学校英语全称作长江大学,英语全称作Yangtze University(国家标准标识符为10489),上级领导行政部门为湖北省招办。
荆州校区内院址:湖北省荆州市(四等:434023)
武汉校区内院址:湖北省武汉市(四等:430100)
第五条 办校物理性质:民办、四年制高等师范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校是国内双世界级建设综合型大学,是国家西部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入围大学,是全国校企合作教育示范点大学。具有哲学博士、硕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并设有访问学者科学研究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机构及其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投档理事会,招纳教员代表者、校友会代表者和学生代表者参加,投档理事会内设专科投档组织机构工作工作组。工作组由学校校长、组组长智囊团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人组成,重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学校高等师范职业投档组织机构工作,研究、制定高等师范职业投档政策、投档计划调整及投档规则等,并对专科投档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管理投档组织机构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机构和实行四年制高等师范职业投档组织机构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学校通过投档信息中心或因特网发布相关投档信息、申报甄选及投档结果。
第二章 毕业考试(考评)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师范学校投档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机构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组织机构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投档简章为准。
第五章 投档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专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专科投档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投档组织机构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领导教育行政行政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投档过程中,根据各县(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投档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投档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投档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投档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投档投档组织机构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在投档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师范学校投档理事会划定的各批次投档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投档。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投档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投档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投档理事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本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填报有本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投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本校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本校一般不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投档,大类投档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县级投档行政部门和长江大学专科投档信息中心公布。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投档;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投档;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投档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内蒙古省实行投档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江苏省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投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投档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80分(120 分满分计),并参考口语成绩投档。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金融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满分计)。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投档体检组织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机构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县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投档理事会划定的投档资格线即可报考本校。投档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本校认可其他同类专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投档。
第二十二条 报考本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统考(联)专业成绩(以下全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投档,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投档。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投档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投档;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投档计划的省份,投档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二十四条 投档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报考本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投档。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相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师范学校投档理事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校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投档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多种助奖学金40余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哲学硕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哲学硕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投档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投档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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