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招考报告书》发布。报告书显示,今年湖北方案招考800名选派生到县区(含直管市、咸宁市)直基层单位和县区(市中区)组织工作锻炼身体。
当中,面向全国亚洲地区双世界级工程建设建设院校中职大小学生或非选派126名;面向全国亚洲地区普通院校中职大小学生、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等分散选派674名。
更多信息,请看报告书概要——
为贯彻全国、全市组织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工程建设建设人才队伍专业化党员党员队伍,加大力度发现贮备杰出年轻党员干部,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派生管理办法》(鄂组通〔2018〕18号),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招考一大批选派生到县区(含直管市、咸宁市)直基层单位和县区(市中区)组织工作锻炼身体。现就有关事宜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选派数量
2019年全市方案招考选派生800名。当中,面向全国亚洲地区双世界级工程建设建设院校中职大小学生或非选派126名;面向全国亚洲地区普通院校中职大小学生、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等分散选派674名。详细情况参见《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职务方案表》。
二、选派第一类
1.或非选派第一类:
亚洲地区双世界级工程建设建设院校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应属我市有关县区亟需短缺专业。当中,42所世界级大学工程建设建设院校中,合乎亟需短缺专业要求的中职大小学生能报读;95所世界级学科专业工程建设建设院校中,其世界级工程建设建设学科专业及该些有关专业为我市有关县区亟需短缺专业的,该学科专业及该些有关专业中职大小学生能报读。
2.分散选派第一类:
(1)亚洲地区普通院校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应属本科学历(含工农兵学员,雷米雷蒙县),或具备两年以内小学生党员干部历经,或被评选为学校十星级,或为我市中学生社会主义者培育工程建设培育第一类。
(2)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包括我市有关部门选任的大小学生农村基层、四支一扶有关人员和西部方案义工),具备亚洲地区普通院校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应属本科学历,或具备两年以内小学生党员干部历经,或被评选为学校十星级,或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期间获得过市级以内表扬;在农村基层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满两年以内且表现杰出、现阶段在岗。
(3)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应属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招工的原985 工程建设院校四年制硕士学位博士生及大学专科大小学生,且在武汉市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满两年、现阶段在岗。
(4)藏区、内蒙古籍民族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应在鄂院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农村基层组织工作。
以内报读有关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大小学生,以及各类委培生、或非生。我市签订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硕士学位及博士博士生(非在职考生)或非协议书的有关人员,合乎选派条件的,能报读或非就业县区的选派职务。
组织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7月31日。
三、选派条件
1.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奉献,热爱农村基层组织工作。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组织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中职大小学生中,专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博士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博士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当中,专科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博士生原则上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派资格。
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中,专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博士博士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合乎选派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中职大小学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基层单位)组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报读。
在校或组织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有关人员,不得报读。
中职大小学生中,优先选派本科学历、我市中学生社会主义者培育工程建设培育第一类、杰出小学生党员干部、获得校级以内奖励的有关人员、具备参军入伍历经的有关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读原籍所在地职务的有关人员。
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中,优先选派本科学历、受过市级以内表扬的有关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读原籍所在地职务的有关人员。
四、选派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派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派程序包括发布报告书、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报告书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有关网站上发布《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招考报告书》。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读申请。合乎选派范围和条件的报读有关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县区(市中区)党(工)委提交报读申请,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小学生党员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组织工作历经等有关证明材料。
中职大小学生报读有关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院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报读有关人员,由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县区(市中区)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县区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报读有关人员,由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基层单位应对报读有关人员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派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读有关人员,于2019年2月15日10:00至3月4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县区分职务报读,每位报读有关人员限报一个选派职务。当中,藏区、内蒙古籍民族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报读单独设置的选派职务,并在《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读县区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县区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藏区、内蒙古籍民族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选派职务的网上资格审核组织工作。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读职务有关要求,负责其他选派职务的网上资格审核组织工作。
报读有关人员于2019年2月15日10:00至3月5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读有关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读其他职务。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或非选派职务的报读有关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分散选派职务的报读有关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19年3月5日17: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读有关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小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小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读有关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读有关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有关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读县区党委组织部综合党员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党员干部一科(处),报送时间到2019年3月6日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当中,藏区、内蒙古籍民族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选派职务的报读有关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考评中心)。
中职大小学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院校出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小学生党员干部证明(或小学生党员干部聘书复印件)、十星级证书复印件;④小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院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读A01-A06职务的博士生考生,还应提交专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内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院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组织工作历经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组织工作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协议复印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本科学历证明、获得过市级以内表扬的有效证明材料;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小学生党员干部证明(或小学生党员干部聘书复印件)、十星级证书复印件;⑧报读A07职务的博士生考生,还应提交专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内复印件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内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有关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时间到2019年3月11日截止),后果由报读有关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读有关人员于2019年3月11日10:00至3月15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一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或非选派职务的资格复审有关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派方案1.5:1的比例确定。
分散选派职务的资格复审有关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派方案3:1的比例确定。
如选派职务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派职务方案。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有关人员名单,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于2019年4月1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有关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有关报读有关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4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派方案1.2:1的比例确定考察有关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对考察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藏区、内蒙古籍民族2019年四年制大学专科及大学专科中职大小学生选派职务的考察有关人员,由报读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或非选派职务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读县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组织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能根据组织工作需要,从同一选派职务的考察有关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派生,由省委组织部向有关县区党委组织部、院校发文予以确认。选派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组织工作基层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博士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中职大小学生,有关院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中职大小学生离校前,有关院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派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有关县区党委组织部综合党员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党员干部一科(处),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外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人员、武汉市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由有关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019年7月中旬,选派生到有关县区报到,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派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派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派生试用期两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或非选派职务以及武汉市面向全国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分散选派职务的选派生,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县区直基层单位组织工作;其他分散选派职务的选派生,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分配到县区(市中区)组织工作。
4.或非选派职务以及武汉市面向全国组织工作方案选任生分散选派职务的选派生,分配到县区直基层单位组织工作后,安排到县(市、区)、县区(市中区)进行农村基层锻炼身体,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所在基层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他分散选派职务的选派生,分配到县区(市中区)组织工作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派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小学生农村基层有关职责,按照大小学生农村基层管理。
2019年湖北省选派生招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