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条
为确保该院专升本投档组织机构工作顺利积极开展,二要保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省招办专升本投档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及相关组织机构工作明确要求,紧密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订本会章。
第三条
学院全名:湖北工学院;英语片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标识符:11528;学院门牌号:湖北省湘潭市石鼓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
湖北工学院是第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的市属民办四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投档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机构或其职能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升本投档组织机构工作工作组,负责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省招办专升本投档经济政策明确规定及相关组织机构工作明确要求,研究制订学院专升本投档经济政策、管理制度和明确规定等,协同处置专升本投档组织机构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总务处执行学院制订的相关投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和细则,基本建设投档方案,组织机构投档宣传品、投档笔试和投档投档组织机构工作,搞好目蛙升学资格证书审核和呈报投档相关数据,搞好投档组织机构工作总结或其他日常生活帮助者组织机构工作。
第六条
学院投档王秀芳负责管理与陆军省协同投档方案组织机构工作,帮助积极开展投档投档组织机构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管理投档经济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贯彻,实行不间断监督管理,规范化投档行为;负责管理搞好投档投档的信访工作、举报招待及处置,保护学院新风貌和社会公权力。
第二章 投档专业和方案
第六条
学院依照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专升本投档专业和方案。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投档方案分列三种类型,分别为普通方案、脱贫家庭毕业生方案和免试方案,其中免试方案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方案和竞赛获奖学生投档方案。本校投档方案将在省招办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学院专升本投档专业
第四章 投档对象
第十一条
依照普通高校学籍管理相关明确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明确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该院专升本投档笔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明确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四年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目蛙)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章 投档笔试
第十二条
考务组织机构工作严格遵守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类方案和脱贫家庭毕业生方案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机构的文化课笔试:
(一)各专业笔试科目均为3门,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每门课程总分100分,笔试时长100分钟。
(二)笔试时间与地点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报考免试投档方案的考生,实行免文化课笔试,须参加学院组织机构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投档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投档投档组织机构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招办制订的投档经济政策以及本会章公布的相关明确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专升本笔试成绩为主要投档依据,择优投档。
第十六条
免试生投档:
(一) 依照免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二)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考生投档:
(一)学院在公布的投档方案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二)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方案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投档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投档率。
(三)各专业投档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追加方案方式投档同分考生。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投档: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投档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投档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
第十九条
笔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投档资格证书;笔试违纪、舞弊的,取消投档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投档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明确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投档体检组织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明确规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
投档公示:投档结束后,将拟投档数据报省教育笔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投档名单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投档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省教育笔试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通知书发放:拟投档的应届毕业考生须进行毕业资格证书审核,达不到毕业明确要求的学生取消投档资格证书,只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目蛙升学后,学院统一组织机构实施目蛙升学资格证书审核复查。对于审核复查不合格的目蛙,将按照相关明确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升学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升学后进入高等职业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四年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方案明确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明确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明确规定颁发湖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经济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组织机构工作处网站。
本会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2年专升本投档组织机构工作,学院以往相关专升本投档组织机构工作文件明确规定与本会章不一致的,以本会章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由湖北工学院总务处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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